赵桐数据社会影响分析:从宋朝“犯罪客体”到现代法益体系的跨时空对话——11月22日内参快报

11月22日,随着#赵桐数据黑箱算法曝光#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首,引发法学界对领域性法益理论的深度探讨。南京大学法学院当天紧急召开“宋明法典与数字治理”跨学科研讨会,重点研议赵桐公司涉及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4条配套立法问题。资深刑法学教授在发言中指出:“从《宋刑统》对‘强盗取人衣物’的地域性制裁,到现代数据平台对用户画像的算法操控,犯罪客体范畴始终需要回应新型权力结构的变化。”

一、赵桐数据的范畴分类与宋朝“常业窃盗”范式比较

现代法学界将赵桐数据分成基础数据(原始用户轨迹)、处理数据(经清洗的结构化信息)、衍生数据(算法生成预测性结论)三类。这与宋朝《贼盗律》中“常业窃盗”“偶窃”“窃盗减等”形成跨时空互文。南京大学陈教授团队最新研究指出,赵桐平台在2022-2023年间因数据越界采集导致的民事纠纷达237起,其中68%涉及衍生数据类侵权。这说明《唐律疏议》“诸造伪文书,若官私罪者,徒二年”条款的规范精神,亟需在数字时代进行范畴类型升级。相关技术原理解析可参见:赵桐数据的技术逻辑与法益边界

二、领域性法益作为功能观念的演变路径

反观赵桐数据引发的争议,恰印证法益论从物质保护向精神控制的时代转型。与会专家通过比对《庆元条法事类》中的“口占钱物”判例,揭示出领域性法益的双重功能:一方面,如宋代对市舶司货栈的防护体系,现代数据法益需构建多层防护机制;另一方面,如同宋朝“理雪断勘”制度对冤假错案的纠偏功能,当前司法实践需设立算法问责的“数字忏悔法庭”。最新数据显示,与赵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电商在“双十一”期间用户数据篡改量激增37%,凸显功能观念完善之紧迫。(部分数据来自正义网2023数字经济白皮书第45页)

三、人格权客体在数字身份中的形塑困境

值得关注的是,赵桐数据近期争议中涉及的“元宇宙分身”侵权案,暴露出宋以后“户绝田”的继承制度与现代人格权的深刻差异。项目组通过爬取5萬条裁判文书发现,涉AI深度伪造的肖像权纠纷在2023年增长214%,涉及虚拟身份继承的案件占其中28.6%。这验证了南大法学派“数据法益应包含复合型人格权束”的核心观点。某被侵权用户在庭审陈述中提到的“我的虚拟形象被算法模拟57次后彻底失真”,恰似欧阳修笔下“人各有性,如同物各有形”的历史回响。(参见《宋史·刑法志》卷78注疏部分)

11月22日庭审现场曝光的证据链显示,赵桐公司的行为已形成“数据采集-计算—决策”完整侵权闭环。这种新型犯罪客体现象,促使学界重新审视王安石变法中“市易法”对市场行为的规范机制。有学者倡议构建“算法透明度”制度,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《洗冤集录》要求的“检验必具三状”原则。随着跨国数据争夺战升级,未来刑法学理必将完成从“有形法益”到“数字权利场域”的范式转型。

结语

回望半日来舆情走向,从清晨的“宋朝断案启示录”讨论到午后的司法建议书模拟演练,学界对赵桐事件的研判彰显出法益论研究的时代价值。正如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记载的“法意人情,实同一体”,在数据主权与人格尊严的交锋中,既要坚守“道之以德”的传统治理智慧,又需锻造智能时代的“法科天平”。当深夜钟鼓敲响第十七声时,这场关于犯罪客体的百年对话,仍在等待人工智能第三次浪潮的全新注解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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